今天给大家分享广电网络工程管理办法,其中也会对广电网络工程维护工作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是什么?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建筑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且通信、导航、气象、电子、计算机等专业人员齐全。建筑施工单位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维修、软件设计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站设计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网络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销售:网络器材、有线网络电视器材;数字电视业务代理;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第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列入当地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的分配系统应当列入城乡住宅(含办公、商业用房)设计项目。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有资质的单位不得转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修正)
1、各级人民***公安、国家安全、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电视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线电视,是指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缆或者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
4、第一条 为保障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播出,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管理,维护用户收听收看有线广播电视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我国有线电视如同无线电视一样,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线电视的事业建设、宣传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必须同无线电视一样纳入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
3、投诉。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包括安装、业务开通、迁移、变更、暂停、恢复、终止(注销)、故障维修、缴费、咨询、投诉和公告等内容。
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5、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禁止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6、第一条 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无线电视台的补充、延伸和发展。为加强有线电视台、站的节目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视宣传管理规章,制定本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第一条 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无线电视台的补充、延伸和发展。为加强有线电视台、站的节目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视宣传管理规章,制定本规定。
2、方可建立;建立国家规定转播节目的转播频道,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第十二条 转播频道不得擅自加密、加扰传输。第十三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有线广播电***道。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河南省 * * 县大湖镇广电中心有线电视用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有线电视用户管理,保护有线电视设施,依法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质量,高质、安全地完成播放和传输任务,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和《〈有线电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2、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3、各级人民***公安、国家安全、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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